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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水质检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提供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但是咱们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此项空缺,也照样备案了,那么竣工验收备案时是否必须提供水质检测报告?今天查阅相关验收规范后发现:答案是肯定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其中又包括若干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是其中一个分部工程,该分部工程的现行验收规范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此规范原文链接:《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中明文规定:“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验收规范中验收各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是指必须验收合格的项目,任何“主控项目”不合格将导致此分项(分部)工程不合格。此项为规范中所要求的“主控项目”,也就是说开发商在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的水质检测报告! 找着依据了,接下来怎么做,大家一块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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