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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口童装被警告存在三类质量问题
发布时间: 2014-12-02 - 标签: - 浏览 1,427 次

今年1~10月,欧盟、美国、台湾地区等主要出口市场共通报儿童用品69起,同比增长81.6%,成为被通报的数量最大、增幅最快的非食品消费品种类,尤其是欧盟和台湾地区通报量分别增长63.3%和157.1%。近日,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报了我省儿童用品的出口情况,并指出了主要存在的三类质量问题。

  “小部件”脱落引起窒息风险
  此类通报共涉及26起,同比增长73.3%,主要为童鞋上的装饰件不牢固、玩偶的眼睛,以及螺钉等小部件易脱落可拆卸等(包括产品本身属于或含有小部件),极易引发哽咽甚至死亡等窒息风险。造成通报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设计缺陷和对生产的关键环节疏于控制,如企业普遍缺乏对客户提供的样品、设计方案的验证能力,产品缺少防脱落装置(如加设隐蔽性绳索)、警示说明等防范措施,导致小部件不能承受扭拉、摔打、跌落、浸泡、撞击等外力试验,还包括原辅材料本身的质量缺陷及生产过程问题,如装配、缝制等工序管理不善等。
  “增塑剂”风险较高
  共有25起儿童用品通报涉及“增塑剂”即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超标,同比增长78.6%,主要为儿童玩具、童车和文具用品。由于邻苯二甲酸酯潜在生殖毒性,其成为儿童用品化学安全风险的首要原因。
  “小绳带”存在勒扼窒息危险
  此类通报共涉及3起,主要为儿童服装的绳带安全问题——拉带、绳索、束带的设计或布局不当,如产品因颈部、腰部等存在绳带而可能导致儿童发生潜在的勒伤、缠绊等机械安全性危害。
  欧盟、美国对童装上绳带均有严格要求。比如,欧盟EN 14682:2007《儿童服装安全规范-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对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详细规定了头、颈部、腰部、背部、胯部以下底摆的绳带要求,并要求7岁以下低龄儿童服装的头部和领部不能有抽绳、装饰绳和功能绳。美国ASTM F1816-97《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要求:尺码为2T-12的儿童上衣的风帽和脖颈区域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绳带;尺码为2T-16的儿童上衣腰部和底摆完全拉开时,绳带超出衣服部分的长度不得超过75毫米,绳端不能有套环、绳结或任何其他配件,对于连续不断的带状物必须在中心点固定(避免因拉伸造成单边绳带过长)。
  相对成年人来说,儿童缺乏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因此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将更多注意力倾注于儿童,各类可能诱发儿童受伤风险的产品则备受关注,其技术法规要求也日益趋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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